作者:秘书处发布时间:2024-01-30 15:44:03
收藏依据文件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申报日期 | 2024年3月31日前 |
联系方式 | 申宸55521098 郑德胜55521099 梁倩倩55521157 吴蕴之55520926 |
支持方向 | 为加快推进本市新型工业化,推动高精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高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高端智能绿色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一批)。 方向2 “新智造100”项目奖励。对2023年至申报截止日期间竣工且已投入运行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申报主体新获评国家智能智造标杆、智能智造示范工厂及世界灯塔工厂等标杆工厂的智能制造项目,按纳入奖励范围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
条件要求 | 1.项目为达到国家智能制造标杆、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世界灯塔工厂标准开展的智能化、数字化项目。 2.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本市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3.项目建设地在本市,符合本市产业政策要求,手续齐全; 4.项目纳入奖励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 5.项目在本市已进行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 6.项目已竣工并投入运行,且竣工时间应在2023年1月1日以后,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
服务流程 |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2024年1月30日至各方向申报截止时间内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申请工作(第一批)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写,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行申报。申请方向2、方向3、方向4中的建设类重大项目贷款贴息、方向5的项目,先通过“高精尖产业项目库”中填报(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政务服务”-“办事入口”进入高精尖产业项目库进行填报)。 |
政策来源 | 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1/t20240122_35422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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