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秘书处发布时间:2024-07-18 16: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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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文件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申报日期 | 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 |
联系方式 | 见政策原文 |
支持方向 |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北京市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
条件要求 |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平台)板块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
服务流程 | (一)信息审核 各区评价机构对相关企业填报的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在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平台公告。 (二)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各区评价机构应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相关情况无误后再行审核提交。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组织开展入库企业集中抽查工作 各区评价机构要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年底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撤销编号。 (四)做好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各评价机构应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包括评价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地方出台相关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
政策来源 | https://kw.beijing.gov.cn/art/2024/7/1/art_10704_31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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