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秘书处发布时间:2024-02-28 15:50:21
收藏依据文件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发布《2024年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申报日期 | 2024年8月1日24:00前 |
联系方式 | 55520846 |
支持方向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要求,瞄准中小企业服务要素精准施策,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调结构强能力,实现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和《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发布《2024年度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第一批)》。 方向六: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对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我市“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超过100万元(含)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合同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
条件要求 | 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购买数字化赋能服务或产品,且验收合格的合同额累计不低于100万元(含)的“专精特新”制造业企业。申报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
服务流程 | (一)2023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采取“敞口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日24:00,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通过“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或“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一体化申报平台-2024年北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补助-申报入口”进行项目申报,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本批次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提供的模板及要求编制,分为《数字化赋能补助申请表》《合同验收情况统计表》《合同验收证明材料》《数字化赋能补助项目承诺书》4个PDF文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及可编辑的电子版,资料提供不完整或未加盖公章的不予受理。 (三)申报单位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开展随机现场抽查,如发现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支持资金,并撤销其“专精特新”称号,2年内不再受理其“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和财政资金申请事项。 (四)对已获得北京市高精尖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市级资金支持的数字化转型相关投入,不再重复支持。 |
政策来源 | https://jxj.beijing.gov.cn/jxdt/tzgg/202401/t20240124_35446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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